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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告

2010-01-27 09:41:00来源: 阅读量:6


    1月23日,泸州老窖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泸州老窖第六届董监事会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10年1月22日上午11时,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对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进行修订
    修改为:"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2、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进行修订
    修改为:"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344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同时,由于公司2006年12月实施了定向增发,并在2008年5月实施2007年度分红时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相当于每10股增加6股),公司总股本已扩张至目前的1,394,239,476股。因此,相应将《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条第三款"本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4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841,399,673股的2.85%。"
    修改为:"本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1,344万份,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1,344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394,239,476股的0.96%。"
    3、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进行修订
    根据《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条第一款"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0年时间。"修改为:"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时间。"
    4、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进行修订
    根据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的有关规定,现修改为:"本计划授权日在泸州老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5、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进行修订
    修改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二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6、对标的股票的禁售期进行修订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禁售期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泸州老窖《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同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增加了等待期之规定,即"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二年"。
    7、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修订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同时,由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对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年度相应后移,需重新设置相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将《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计划在2006--200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8、对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进行修订。
    修订为: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在剩余的三年内按照如下方式分批行权:1、激励对象首个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在等待期满至计划有效期结束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2、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在等待期满一年后至计划有效期结束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3、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在等待期满两年后至计划有效期结束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获得的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 。
    二、以六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三、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月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0年2月9日(周二)下午2:00
    ⑵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2月8日(周一)-2010年2月9日(周二)的如下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8日15:00至2010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3日
    6、登记时间:2010年2月9日前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00
    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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