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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工商查处一起啤酒销售商业贿赂案件

2011-10-27 09:06:00来源: 阅读量:6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闫漪 通讯员 高青山 杨国华

     “一个啤酒瓶盖可以给饭店服务员兑换1元现金。”这是玉田县一啤酒经销商为提高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增加销量所采取的一项促销计划。不想计划还未完全得以实施,便被当地工商机关识破了骗局,并给予了其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的是玉田城内的一刘姓啤酒经销商。据悉,当事人刘某于今年四月份以每箱35元的进价,由北京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处购进某品牌9°干啤精品1500箱(12瓶/箱),共用款5.25万元。此后,为提高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增加销量,刘某采用以瓶盖兑换现金的方式给饭店服务员提取回扣,贿赂服务员为其推销干啤,并承诺每个瓶盖可兑换1元现金。至查获时止,刘某以每箱52元的单价,销售了1400箱干啤,货值7.28万元,瓶盖兑出现金1.68万元,获利7000元。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罚没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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